“现在方方面面都很关心社会保障工作,这项工作关涉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,加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,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条件。”安徽代表王邦杰的这番话道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声。
改革需要社会保障。民进中央副主席邓伟志委员认为,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,更是一种经济制度。改革越深入,越全面,越要求完善社会保障。第一次分配是为了效益,拉大差距;社会保障等于第二次分配,二次分配是为了适当缩小差距。社会保障说到底是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。
社会保障体系呈网络结构。从纵向看,低层次的是社会救助,中等层次是社会保险,高层次的是社会福利。从领域看,有就业保障、养老保障、妇幼保障、优抚对象保障等。每一方面都涉及许多领域,纵横交织,形成网络。
建国初期,我国就开始实施一些救济办法。1951年上半年,政务院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》。至五十年代中期,逐渐形成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,它第一次使职工群众有了一种职业安全感。改革开放后,旧有体制弊端日益暴露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宓小雄认为,它使每个单位变成小社会,职工具有高度稳定感,单位包袱越发沉重,一些人躺在保障的优越性上睡大觉,加重了隐性消耗。成都市副市长贺大经委员谈到,旧体制限制了人才的流动,不利于个人积极性发挥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,结构性失业在所难免。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就愈发突出。
事实证明,像原来那样,个人的各种保障仅靠单位是行不通了;但仅靠政府来支撑也行不通。以成都市为例,今年春节期间用于维持群众最低生活水平的救济款近千万元,长此以往,政府不堪重负。贺大经认为,社会保障是个人、单位、政府、社会的共同责任,是同舟共济。换言之,个人、单位、政府、社会,都是保障的主体。邓伟志认为,应通过个人拿一点,单位交一点,政府拨一点,社会捐一点的办法,来筹措社会保障资金。“一点”究竟是多少,应该因地制宜。从世界趋势看,建立个人交纳机制,势在必行。逐步增加个人自负力度,也是大势所趋。据宓小雄介绍,以养老保险为例,1997年国务院规定,养老保险基金要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0%,其中社会统筹9%,个人帐户11%。个人帐户中,1997年底个人交付部分要求达到职工工资收入的4%,企业支付7%,以后个人支付每2年上升一个百分点,最终达到8%,企业支付在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降至3%。攒钱养老、渐进积累、以丰补歉的方法,是可行的,也是世界通行的。
许多代表委员还谈到,保障水平和制度要与经济发展规模及水平相适应。有些高福利国家85%的财政用于保险,他们已难以承受。我们不能把发达国家“保”不下来的也拿来保。现在政府只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。贺大经认为,基本需要可以包括大病统筹、失业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。他还建议,应注意照顾老职工,实行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,对那些作出贡献的老职工要区别对待。当然,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靠两个根本转变。
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,许多代表委员认为改革现有保障机构势在必行。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救助分属四个系统管理,还有些保险无明确部门管理。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,将原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、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、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、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,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,统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。这就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。
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步伐要加快。邓伟志认为,现在社会保障有不少单项法规,而无统一的社会保障法,使得这项工作缺乏完整的法律依据。现在有的单位“抗保”,就与此不无关系。
既然社会保障说到底是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,既然社会保障问题的提出,是社会发生深刻历史变革的产物,那么存在的问题也只能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。只要个人、单位、政府、社会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同舟共济,就没有“过不去的火焰山”。